广州市金丝带特殊儿童家长互助中心
保密制度
为规范对内部资料的管理,加强内部资料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广州市金丝带特殊儿童家长互助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资料的载体及范围
(一)内部资料载体的含义
内部资料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本中心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内部资料的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文件及资料;
2、涉及捐赠者的资料;
3、涉及受助者的资料;
4、本中心制定的各项未对外公布的计划、方案等;
5、本中心工作中使用的软件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二、内部资料的管理
(一)本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对本中心的内部资料都负有保密责任;
(二)内部资料原则上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本中心的内部资料带出办公室,凡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携带或对外公布本中心内部资料的,需由本中心总干事签字同意;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拷贝、以及使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或使用电子邮件传播本中心的内部资料;
(四)所有接触内部资料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妥善保管,要将资料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不能将其乱扔乱放;
(五)对内部资料设定有效期,对于过期的内部资料必须销毁,并做好登记。
三、服务对象信息管理
(一)工作人员在解决涉及到隐私问题的案件的过程中和过程后,均不得向他人透露该案件的情况;
(二)工作人员如在解决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和同事进行讨论,应首先选择在相同服务类别的分组内进行讨论,其次选择在分组外进行讨论。但任何一次讨论都仅限于对事件的描述而不得透露案主的真实身份及其基本信息;
(三)工作人员一旦建立工作档案,特别是个案的档案,就要小心保管,不得遗失或者泄露。对于已经解决的案件,要由接案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由档案室保管;
(四)文件档案在进入档案室保管阶段后应有明确标签,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查看保管文档;
(五)工作人员在需要使用历史档案时,应办理相关借出、归还登记手续。
三、处罚制度
(一)属泄露内部资料的情况
1、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2、对外泄露或售卖捐赠者及受赠者资料的;
3、泄露本中心未对外公布的计划和方案的;
4、向不相关人员告知本中心所使用软件系统密码和账号的;
5、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以及使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或使用电子邮件传播本中心内部资料的;
6、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7、其他属于泄露本中心内部资料的情况。
(二)处罚制度
凡是违反规定泄露本中心内部资料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开除的处罚,涉及泄露国家机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制度解释权属广州市金丝带特殊儿童家长互助中心。
五、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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